决算公开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
部门主要职责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或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
(四)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六)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
(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领导基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负责法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计算机技术管理工作。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单位。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502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6.22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994.83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555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58.7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62.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超年初预算532.51万元。超出预算支出包括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83.3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