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部门决算

2016年11月23日 浏览量: 来源: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第一章 主要职能

第二章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一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二章 收入决算表

第三章 支出决算表

第四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五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六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第七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八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第九章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第一章 主要职责:

依法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主要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及城市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设置与管理,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第二章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部门决算由支队本级和直属一、二、三大队构成

第二部分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隶属于河北省交通警察总队、廊坊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支队机关现有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纪检室、行政科、财务科、法制科、科技装备科、秩序科、公路巡警科、宣传科、事故科、车管所、特勤大队、事故逃逸侦察大队等十五个科室,下辖三个直属大队和八个县(市)大队,负责全市五条国道、八条省道等4600多公里的道路,约97万辆各类机动车,137万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于地处京津之间,工作任务具有特殊性,交通管理任务重。2015年我支队在确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支出的前提下,将其余资金重点用于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的升级及维护、市区路面交通设施工程、治理酒驾和校车安全等关系民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法治廊坊、平安廊坊和公民道德建设,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氛围,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机关和市局党委关于“全省争先、全国占位”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1235”(即指一条工作主线: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两个核心任务:疏堵保畅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升三个水平:提升事故预防社会化水平、交管工作科技化水平和执勤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好五项工程:生命防护工程、城市畅通工程、民生服务工程、阳光执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为我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我单位年初结转结余1992.91万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326.68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660.93万元,其他收入34.50万元,收入合计4022.10万元。2015年地管资金帐中支出412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0.16万元,项目支出2930.2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94.62万元。

(一)、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综合收支与上年对比情况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收入总计4022.10万元,支出总计4120.3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45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支出预算做了相应的压减。支出增加1842.2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的跨年度项目在2015年支出,且2015年新招录三百名交通协管员,其工资、保险增加了支出。

(二)、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91万元,完成预算的69%。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8.62万元,2015年较上年减少4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4万元(2015年末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特种车共计140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92万元,降低27%。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065万元(2015年度本单位招待1批次,合计3人次)。较上年决算减少0.8万元,降低92%。

“三公”经费降低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制度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

(三)、全年我单位共收交通违法罚款2960.44万元,全部上缴市级国库。银行缴纳罚款和异地缴纳罚款工作的不断完善,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有效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支队本级会计机构健全,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学习会计法,执行财务制度,履行财会人员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使有限的资金用到交通管理最需要的地方,使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