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11月22日 浏览量: 来源: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 作者:

第一部分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在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教育。

(二)按照年度干部学习规划,组织编写学习资料,进行巡回辅导和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工作。

(三)负责开展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

(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

(五)负责全市社科所属学会团体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其他各项活动以及同各省、市社科界的联系。

(六)负责全市社科普及智力开发和优秀社科成果的评奖工作。

(七)负责办好《廊坊社会科学》刊物。

(八)负责办好廊坊干部理论教育网、大讲堂网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部门决算为市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1、关于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8.99万元,本年收入256.27万元,本年支出249.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28万元。

二、关于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收入256.2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没有其他收入。

三、关于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支出24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8元,占52.12%;项目支出119.70万元,占47.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8.99万元,本年收入256.27万元,本年支出249.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28万元。

五、关于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98万元,其中: 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两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数的92.57%,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84%。减少的原因为: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降低公务用车使用频次。

2015年度接待6余批次,85余人次,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数的7.4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数量,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接待。

六、关于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机关运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运行经费支出9.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水、电、暖、公车运行维护、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关于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的说明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 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八、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部机关公务用车保有数量为1辆,与批复公车编制数量一致。

九、绩效预算信息

2015年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对重大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资金量119.70余万元。各专项资金安排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专项经费的使用为社科事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十、国有资产信息

2015年末,资产总额68.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28万元,固定资产42.38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汽车1台,价值11.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0.58万元),无形资产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