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概况及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没有收支)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领导全市各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长期和阶段性的工作方针和重点。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
(四)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五)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规划和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系统干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对检察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八)积极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搞好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
(九)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市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详情见附件)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预算拨款收入3636.2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1665.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2.25万元,专项公用经费143.10万元,专项项目经费150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