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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公节能办﹝2017﹞5号 关于转发冀事管﹝2017﹞20号文件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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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公节能办
作者:
廊坊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廊坊市建设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廊坊市委宣传部
关于转发冀事管﹝2017﹞20号文件的通知
廊公节能办﹝2017﹞5号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住建局(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发展改革委(局)、宣传部,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联合转发了《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7﹞180号文件的通知》(冀事管﹝2017﹞20号),对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详细分类及相关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30号1511房间,邮箱:lfsggjgjn@126.com)。
附件:冀事管﹝2017﹞20号
廊坊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廊坊市建设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廊坊市委宣传部
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张 斌 电话:0316-233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