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廊公节能办﹝2017﹞3号 关于印发《廊坊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浏览量: 来源: 廊公节能办 作者:

廊坊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廊公节能办﹝2017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节约能源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河北省、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我们编制了《廊坊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廊坊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9

 

廊坊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节约能源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河北省、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公共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一)各项节能指标超额完成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减势明显。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1952家,能源消费总量21.84万吨标准煤,约占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31%,用水总量1013.90万立方米,约占我市全社会城镇用水总量的3.80%,用电总量22022.24万千瓦时,用煤炭总量106711.50吨,用天然气总量2121.84万立方米。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较十一五时期下降了17.46%

2.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优化。201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12.39%,天然气占12.92%,原煤占34.91,汽柴油占14.90%其他占24.88%。与2010年相比,电力、天然气比重分别上升35.89%和39.63%,原煤、汽柴油比重分别下降40.21%、3.04%

3.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298.37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1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水耗13.85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8.8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6.21%,人均水耗下降了24.53%。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要求,廊坊市始终把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及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开展宣传活动

在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对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累计发放了节能环保袋3000余个,节能垃圾袋20000个,制作了展板50余块,同时,廊坊所辖的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展板、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为机关干部职工及全市市民树立节能低碳意识,践行绿色环保理念,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2、完善制度标准,规范计量

我市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完成对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和能耗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以建筑物及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绿色照明、燃煤锅炉和燃气灶具改造、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和热泵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4、开展试点示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三河市第三中学成功被评为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这也是我市首次成功创建全国公共机构节约型单位,为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工作深入开展意义重大。

但是,从总体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发展还不平衡,通过调查分析,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节能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的范围、内容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节能管理内设机构还没有全部建立;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职责还没有充分履行;部分公共机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

2.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还没有全面推开;一些单位节能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普遍能效较低,如高效节能灯具的使用量占照明灯具总数量的比例偏低;空调、电梯、机房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控制技术;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还没有完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

4.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我市各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普遍存在保温隔热性能差、传热系数高、能源消耗量大的状况,且大部分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设备老化能效低,还未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资金需求量大,创绿色星级建筑任务艰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水平提升,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教育培训体系,推广应用工作新格局。

2.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以 2015 年为基数,到 2020 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28万吨标煤以内,人均综合能耗下降 11%,人均消耗水资源下降 1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4%。

根据气候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

(三)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科技创新;坚持协调发展,完善协调机制,推进不同层级不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平衡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坚持开放发展,倡导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提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动员公共机构和社会各级组织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形成节能人人有责、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四)基本思路

1.坚持依法节能。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2.强化管理节能。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创建达标评比等工作,夯实节能管理基础,规范用能行为,推进节能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

3.引导行为节能。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微信平台定期推出节能常识、知识竞赛、节能环保大讨论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机关,引导大家培育节能理念,建设节约文化,养成节能文明,增强节约能源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4.推进科技节能。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的应用,激发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严控能源资源消费增量,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100%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新建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试点工作。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运用技术手段,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水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和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积极利用节能管理系统的大数据,分类梳理不同性质建筑的节能节水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改造示范项目,“十三五”期间,我市既有建筑改造总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年均改造面积23万平方米,改造后的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切实加强对会议室、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依托互联网+机关事务平台,促进节能工作与互联网融合,用大数据、信息化整合集成节能信息资源,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专题数据库、节能管理功能模块,及时采集、统计、汇总、处理最新节约能源资源数据,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的数字化、智能化、绩效化管理,提升对公共机构节能整体数据的分析能力,为节能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

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四)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办公用品,建立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减少闲置浪费。推广自动化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资料,打印机集中管理,定期统计打印数量。倡导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减少纸、笔、水杯、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硒鼓墨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推广零待机能耗插座。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五)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党政机关要率先实施。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做到三餐之盘,定要一干二净,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七)大力推广绿色照明

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灯具,新采购灯具倡导采用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灯具安装感应装置。

四、实施节能工程

(一)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按照先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完善、逐步铺开的原则,用好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引入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争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形成廊坊特色。采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合同能源管理投入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标识标志认证等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节能工作与环保产业两翼并举,全面发展。

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为重点,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全面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二)实施节水节地工程

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加快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到2020年,全部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30%以上县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积极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推动海绵型建筑建设。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廊坊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的公共机构不得新建35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将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的公共机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依据《推进廊坊市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专项工作协议》加快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度,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彻底淘汰市主城区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全市工业燃煤锅炉改造和乡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传统锅炉改造工作。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进行环保设施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同时加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城中村和有条件的村街,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工程建设

(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互联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积极推进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信息化。鼓励建筑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

(五)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统计和分析指导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各级公共机构要按时、准确填报节能工作基本信息、能耗消费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按照能耗资源可计量、可检测、可考核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新建、合并、撤销时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能耗统计工作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市级党政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组织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能源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等人员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远程培训。完成1150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远程节能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的效果。广泛开展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节能法律法规、掌握节能技术、熟练应用节能产品的技术队伍和一支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队伍。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和各级系统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改、财政、建设、规划、水务、教育、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质监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在资金投入与审计、立项审批、技术保障方面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政策,编制工作计划,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齐抓共管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依法节能,完善制度标准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节能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分类考核评价标准,按照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遴选标准,进一步充实完善能耗定额管理模型,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三)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监督考核

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定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公示通报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学习交流,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从而促进各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

(四)强化配套政策,落实资金保障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实施节能资金配套,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发挥资源优势

加强与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学技术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