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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公节能办﹝2017﹞1号 关于转发冀事管﹝2017﹞16号文件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公节能办 作者:

廊坊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冀事管﹝2017﹞16号文件的通知

廊公节能办﹝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7﹞112号》文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和能效领跑者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申报示范单位数量不少于1家,并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材料(创建汇总表、创建备案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30号市委市政府办公楼1511房间 邮箱:42290485@qq.com)

附:冀事管﹝2017﹞16号文件

(联系人:张斌     电话:0316-2331888)

 

廊坊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