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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双拥工作专栏
公示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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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双拥办
作者:
根据河北省《残情鉴定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情、病情鉴定的医院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经过市区符合条件的各卫生医疗机构申报,退役军人事务和卫健部门审核,拟定廊坊市人民医院和廊坊市中医医院为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人员残情、病情鉴定医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廊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16日。
联系电话:5266281。
廊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