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廊坊市双拥工作专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录退役军人公安辅警

2019年09月13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第二师铁门关市2019年面向内地招聘团(镇)公安辅警简章

根据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内地招聘公安辅警85人团(镇)公安辅警招聘。

(一)团(镇)公安辅警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内地户籍,汉族;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为辅警的,除本人迁户外还需要本人携带(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亲属)三人以上迁户到第二师辖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公安机关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入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那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辅警招聘职位

辅警职位详见《第二师铁门关市2019年面向内地招聘团(镇)公安辅警职位表》

(三)辅警薪酬待遇

1.辅警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新招聘的辅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100%,绩效工资80%

2.辅警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4291元,绩效考核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误餐补助费每人每月200元

3.人才引进激励奖。中专学历的辅警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大专学历的辅警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本科学历的辅警每人每月补500元,研究生学历的辅警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4、用人单位为辅警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的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辅警福利待遇

1.试用期满后,辅警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伤亡抚恤待遇

3.为辅警购买同民警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4.辅警每年享受同科员级民警同等标准的采暖费

5.辅警每年享受同民警标准的精神文明奖及年度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

(五)住房待遇

新招聘辅警携带的家属符合招录为新职工条件的可招录为职工,享受团(镇)住房政策

(六)职业前景

1.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三层九级),并根据其职级确定工资及待遇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辅警给子表彰和奖励

3.对特别优秀、有立功表现的,根据编制单设辅警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并优先录用

4.对因年龄、身体等非违纪违法行为退出辅警队伍的可安置就业

(七)辅警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开始,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填写《2019年第二师铁门关市面向内地招聘辅警报名表》交至当地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

(3)考试。由招聘小组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4)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測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进行,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进行职位调剂或递补

(7)公示与聘用。根据政审、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下发聘用文件,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团(镇)辅警家属安置

为保持辅警队伍的稳定,解决辅警家属的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辅警家属可招录为连队职工。具体政策如下

(一)连队职工招录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执爱兵团屯垦戌边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自愿遵守兵团连队职工守则,履行连队职工义务;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连队职工义务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35岁,内地户籍,汉族,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招录为新职工的,从招录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户ロ迁移手续;

7.优先招录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连队职工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1)参与连队民主管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表达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2)承包定额地(身份地)、依规流转土地的权利;

(3)自主生产经营的权利;

(4)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

(S)依法享受各项惠民优惠政策的权利;

(6)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履行的义务

(1)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义务;

(2)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义务;

(3)保护和科学合理耕种承包土地的义务

(4)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5)履行生态卫士、建设美丽连队的义务;

(6)安全生产的义务;

(7)参加民兵组织,参加政治学习、教育训练、巡逻执

勤和轮训备勤的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连队招录职工政策

土地政策

招录为团(镇)职工的,按团(镇)职工身价地定额,划分身份地,身份地确权颁证,依法自主生产经营;

2.住房政策

(1)团(镇)提供一套公有周转房,配备家具、厨具生活用品。前三年免收租金(不包含应由个人承担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三年以后继续租赁住房的,房租按当地市场价缴纳

(2)新职工选择购房的,可享受所在团(镇)职工同等的购房政策

3.社会保障政策

(1)招录为新职工后,建立职工档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兵团社会保险待遇

(2)未招录为新职工的随迁亲属,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年满60周岁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在原户籍地未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随迁亲属,在师市落户后,可以享受兵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月领取140元居民养老保险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最低保障政策

(1)已落户的新职工及随迁亲属,符合兵团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行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96元。

(2)对享受低保政策的60岁以上老年人,

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实施重点保障,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补贴.对已落户的新招录职工及随迁亲属中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可申请临时救助。

5.免费培训政策

1)团(镇)免费为新招录职工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2)团(镇)新招录职工及随迁亲属,可免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6.就学政策

落户的新招录人员及随迁亲属的子女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政策,高中学生参加高考应满足在疆高考的报名条件

7.生育政策

对已落户新招录人员按照政策生育二孩的,给予产前检查补助1000元,延长15天产假

8.其他政策

(1)辅警随迁家属来团落户后,可报销单程来团车票

(2)招录的职工可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参加连队“两委”选举,入选“两委”后,参与连队管理工作,享受“两委”人员相关待遇

(3)辅警随迁家属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四)辅警家属招录为新职工的程序

对符合连队职工招录条件的辅警家属,各团(镇)按以下程序招录安置

1.用人单位把好入员基本信息核查关、政审关,组织好拟招录为职工的辅警家属参加体检

2.用人单位将拟符合招录条件的职工名册向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3.经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招录的新职工,团社会事务办公室应及时为招录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职工土地承包合同,做好新职工建档工作,进行实名制管理;

4.连队管理委员会应督促职工与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