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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市工信局继续对主城区“散乱污”企业整治督导暗访

2017年05月08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5月7日,市工信局督导组对主城区“散乱污”企业进行督查暗访,重点对安次区第十中学监测点周边地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督查,先后到廊坊市四方印务有限公司、康贝儿文体用品厂、廊坊市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斓辉印务有限公司及无名纸质品厂、木器厂等9家企业实地暗访。

从检查情况看,四方印务有限公司、康贝儿文体用品厂、廊坊市水泥构件有限公、斓辉印务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均已关停清空。继成纸制品还存在脏乱问题。亿百剧场东侧存在大面积倾倒生活垃圾现象。

通过当前的督查暗访,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筛查不彻底。通过最近的督导暗访,仍发现有游离在清单之外的散乱污企业,没有上报上来,三区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两断三清不到位。市工信局每日督查暗访发现部分企业只实现了“两断”或“一断”,未实现“三清”;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存有侥幸心理,甚至个别企业有死灰复燃现象。

三是标准不统一。整治工作的专业性强,尤其是各类排放标准是本次整治的关键因素,县乡两级对不同类型的整改企业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算是达标,在专业技术标准上不能准确把握,造成各地在散乱污整治衡量和验收标准上掌握不一,需要环保部门提供详细、准确、可操作、统一的整改和验收标准。

四是合力没形成。有些县(市、区)整治工作主要压在乡镇一级,乡镇政府由于人员有限,经费不足,执法权限缺失,开展工作需要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配合难、协调难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建议:

1、以“两断”倒逼“三清”。关停取缔企业,必须要做到“两断”,两断不彻底,“三清”也不可能实现,并且会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在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处理好银行贷款、企业债务、电费清缴、职工分流等敏感问题,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带来社会稳定问题。

2、实行堵疏结合。按照省散乱污企业整治三渠道(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分类施策的要求。应该做到“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取缔要坚决,就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散乱污”,坚决予以取缔;搬迁有去处,就是要对搬迁改造的企业,尤其是涉及百姓民生的企业,要规划出专门区域,集中生产经营,统一进行环境治理。通过集中发展、集中治污,实现环境保护和解决民生需要的双重目的;整改有标准,重点是环保部门要制定企业整改和验收的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的量化标准。让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县、乡政府在整治工作中有标准可遵循。

3、迅速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快速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政府要组织环保、公安、安监、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发改、工信、质监、商务、水务及电力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县级散乱污整治验收组),按照清单逐家整治和验收。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按照整治验收流程要求,边验收边排查边整治,逐一对每家企业进行验收,并填写《廊坊市 “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表》,发挥村街党支部作用,由村街审定,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或园区)公章,,县级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报县级政府、市整推办备案,乡镇留存一份。县级政府待所有企业验收后,填写《廊坊市违法违规 “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汇总表》,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市整推办备案,县级政府留存一份。

三区从5月8日起,迅速开展工作。其它县(市)尽快到位。三区要在5月底前、其他县(市)6月底前,全部完成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和验收任务。

4、加强社会监督。市县两级要在门户网站成立专项行动专栏和公示平台,设立举报热钱,实施有奖举报,畅通线索收集渠道,使整治工作公开、透明,彻底。

5、严把市场准入,杜绝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环保、安监、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发改、公安、质监、商务、水务及电力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凡因专项监管不力,出现“散乱污”死灰复燃和新生“散乱污”问题的,由专项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并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