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
201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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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我市重点对全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香河县小家具作坊、文安县和霸州市小胶合板、霸州市钢铁小压延、大城县小保温材料和小熔炼、文安县和永清县小塑料、三河市和安次区的小印刷等行业 “小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