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
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考核工作总体方案
为有效推动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扎实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依据《廊坊市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廊坊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建立“两定一考”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干部“为官不为”的意见(试行)》和《廊坊市市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考核内容
1. 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推动协同发展、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实施脱贫攻坚、优化政治生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
2. 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情况。主要考核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成效,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
3.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情况。主要考核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
4. 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情况。主要考核向上级争取政策资金、国家级和省级试点、项目等方面内容。
5. 推动政策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项政策是否精准落实到位,真正惠企惠民。
6. 整治“为官不为”情况。主要考核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树立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二)目标任务
对标先进,增比进位;事争一流,唯旗是夺。通过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全方位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导向、发展导向、实绩导向、作风导向,通过公正、严格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各级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市场主体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创优意识,造就创先争优的协同效应,形成全市方方面面增比进位的生动局面,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工作举措
按照有关考核规定,分别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市委管理干部实施综合考核,对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实施绩效管理。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对过来考核指标评价打分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引入“2.8定律”理念。即:对按照时间节点,正常完成的考核指标,最高得80%的权重分;对有在本单位召开省级以上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典型经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领导批示肯定等情况的,可得高于80%的权重分。其中,得到市主要领导、分管省领导或省直部门表彰、肯定的,可得90%的权重分;得到省主要领导或中直部门表彰、肯定的,可得100%的权重分。对未按时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指标,视情况酌情扣分。
2. 坚持“增比进位”原则。根据考核指标在市域(省域)较上年进退位情况,适当予以加减分。
3. 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既注重考核指标的定量考核结果,又注重对被考核单位的定性评价。
4. 坚持“作风整顿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同步进行”的原则。将作风整顿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谋划、一并部署、一并实施,以确保工作成效。
(二)考核方法
1. 对县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方法
依据《廊坊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在对相关内容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实施综合考核。
(1)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本方案的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并分别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合并重组,增设“作风整顿工作目标”并赋予较高权重,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均纳入考核范围(指标体系调整的初步意见详见附件1,2)。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在保持原有评价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网络政务平台、绩效考核平台等渠道,采用“两代表一委员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对各级机关进行评价,建立360度全方位评价体系。
(3)细化工作目标。围绕作风整顿和省市重点工作,采取“两下两上”的形式,组织各县处级领导班子在全国、全省可比性工作中确定进位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2017年度目标任务”,并报市委考核办备案。
(4)加强目标督导调度。一方面,指导各县处级领导班子将“2017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具体目标,制定评价标准,确定时间节点。另一方面,以“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方式,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作风整顿方面的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尤其是进入四季度后,坚持每月一调度,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全面加大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将督导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考决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此外,还要通过有效途径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成绩进行对比晾晒,激发干部活力,推动作风转变。
(5)实施协同管理。一方面,针对作风整顿和省市重点工作中涉及到一个以上部门的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明确分工,共享资源,协同作战,共同完成,力争实现“一加一大于二”效果。另一方面,组织相关单位对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集体会商,共同研究提出考核评价得分,经市委考核组复核后,形成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方法
依据《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建立“两定一考”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干部“为官不为”的意见(试行)》,在对相关内容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实施综合考核。
主要是进一步提高市委管理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精细化程度,围绕作风整顿和省市重点工作,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结合本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和自身岗位职责,逐项研究制定本人的“2017年度目标任务”,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考核评价市委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高度结合起来。实化细化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落实“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对工作成绩显著,考核优秀的市委管理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市委管理干部,以约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方式予以惩戒,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导向。同时,严格落实《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保护调度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 对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方法
依据《廊坊市市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在对相关内容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实施绩效管理。
主要是分别在《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目标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和《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作风整顿工作任务”指标,并要求各单位赋予该指标较高权重(指标体系调整的初步意见详见附件3)。
三、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编制、督导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2017年度工作目标。
1. 对标学习先进经验(3月下旬—4月上旬)。在全国、全省的大坐标系中定位廊坊发展,确立对标追赶目标,主动到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对接,到先进地区学习观摩,推广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集众家之长为我所用。
2. 在全国、全省可比性工作中确定进位目标(4月中旬—5月中旬)。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结合部门职责,明确本地本部门在全省、全市同行业的进位项目、目标任务,并体现到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2017年度工作目标中。同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完成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确保年内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实现增比进位。
3. 对工作成绩进行对比晾晒(3月初—12月底)。一方面,通过市县“两台一报”和政府网站等平台,开设专题栏目,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成绩进行对比晾晒;同时组织开展市、县(市、区)局长工作讲坛、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擂台赛,焕发激情,推进工作。另一方面,由各牵头市直单位以“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方式,对各项作风整顿考核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定期向市委组织部呈报专题报告,确保作风整顿深入开展,中央部署全面落实,省市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直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责 任 人:牵头部门和各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实施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综合考核
1. 对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进行专项考核(4月初—12月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专项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并落实奖惩。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探索开展单项任务奖励的办法和途径。
2. 对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和呈报审批(4月中旬—5月中旬)。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具体可行的修订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 编制考核指标解释和计分办法(5月中旬—12月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承担考核指标的市直单位编制并印发《考核指标解释和计分办法》,以提高考核的操作性。
4. 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2018年3月底前)。由承担考核指标的市直单位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5. 组织实施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情况的考核(2018年4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市委统一部署)。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2017年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综合考核一并进行。
6.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落实奖惩。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责 任 人:牵头部门和各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对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情况的考核
1. 对相关考核指标体系的调整完善和呈报审批(4月中旬-5月中旬),由市直工委提出具体可行的修订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2. 组织市直各单位编制2017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相关指标(5月中旬—6月中旬)。由市直工委组织实施。
3. 组织实施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情况的考核(2018年4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市委统一部署)。由市直工委组织实施,与市直各单位2017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一并进行。
4、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市直工委按规定落实奖惩。
牵头部门:市直工委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责 任 人:牵头部门和各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附件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1-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作风整顿考核指标体系
2: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目标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3-1: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责任单位 |
作风 整顿 工作 目标 |
1 |
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市场营商环境、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政策落实、整治“为官不为”等方面情况 |
60 |
市直相关单位 |
经济 社会 发展 |
2 |
省对市考核指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工作成效) |
30 |
市直相关单位 |
3 |
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
20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
|
4 |
项目建设 |
10 |
市发改委 |
|
干部 群众 评价 |
5 |
民主测评 |
10 |
市委考核组 |
6 |
市委全委会成员评价 |
10 |
市委考核办 |
|
7 |
两代表一委员评价 |
10 |
市委考核组 |
附件1-1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作风整顿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责任单位 |
|
1 |
中央和省决策部署 |
推动协同发展 |
5 |
市发改委 |
化解过剩产能 |
3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
治理大气污染 |
8 |
市环保局牵头 相关市直单位 |
||
实施脱贫攻坚 |
3 |
市民政局 |
||
优化政治生态 |
5 |
市委宣传部 |
||
维护社会稳定 |
6 |
市委政法委 |
||
2 |
全面深化改革 |
15 |
市委改革办 |
|
3 |
市场营商环境 |
加强法治建设 |
5 |
市委政法委 |
净化市场环境 |
5 |
市工商局 |
||
“放管服”改革 |
5 |
市发改委 |
||
公共服务水平 |
5 |
市直相关单位 |
||
4 |
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
10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
4 |
推动政策落实 |
10 |
市直相关单位 |
|
5 |
整治“为官不为” |
25 |
市委组织部 市委主体办 |
附件2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责任单位 |
|
作风 工作 共性 |
1 |
全面深化改革 |
10 |
市委改革办 |
|
2 |
加强法治建设 |
5 |
市委政法委 |
||
3 |
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
10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
4 |
维护社会稳定 |
5 |
市委政法委 |
||
5 |
整治“为官不为” |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评价和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工作情况) |
15 |
市委主体办 |
|
6 |
机关党建和机关规范化建设 |
15 |
市直工委 |
||
工作 目标 |
7 |
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省对市考核指标、本单位作风整顿工作个性目标、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本单位年度职能业务目标) |
60 |
市委组织部 |
|
干部 群众 评价 |
8 |
民主测评 |
10 |
市委考核组 |
|
9 |
市委全委会成员评价 |
10 |
市委考核办 |
||
10 |
非全委会成员的市领导评价 |
5 |
市委考核办 |
||
11 |
第三方机构评价 |
5 |
市委组织部 |
附件3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目标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项 目 |
评 价 要 素 |
权重 (分值) |
职能 工作 目标 |
作风整顿工作任务 |
单位 自定 |
省定工作任务 |
||
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 |
||
常规工作 |
||
临时交办任务 |
||
领导 班子 成员 评价 |
|
|
合计 |
100 |
附件3-1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
目标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 |
评 价 要 素 |
权重 (分值) |
||
德 |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 |
20 |
||
能 |
沟通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应急突发事件能力 |
10 |
||
勤 |
工作态度、勤奋程度 |
10 |
||
廉 |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廉洁自律 |
10 |
||
绩 |
完成目标任务及效率、效果 |
作风整顿工作目标 |
单位自定 |
50 |
工作目标 |
单位自定 |
|||
基础管理目标 |
单位自定 |
|||
合计 |
100 |
廊坊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