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

全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

2017年04月26日 浏览量: 来源: 廊坊市级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2017年3月28日)

为切实解决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把我市打造成聚集优秀人才、先进要素和优势产业的区域性营商环境高地,坚定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和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四个明显”目标实现,根据《廊坊市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实施范围

利用2017年一年时间,对我市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

市级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市直各部门单位和电力、通信、消防等公共服务单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行动目标

按照《廊坊市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努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此,确定以下行动目标: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城市,企业在其他区域能办到的在廊坊不仅也能办到,而且要办得更好,企业办同样事项在我市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对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吸引力明显增强。

4、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5、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1、政策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对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项目落地方面。集中整治对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集中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行政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4、园区承接方面。集中解决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招商政策不优惠、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承载京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的问题。

5、政府诚信方面。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

6、政务窗口服务方面。集中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地区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难点问题。

7、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17年2月4日至2月15日)。

1、集中学习讨论。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迅即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按照《廊坊市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和《廊坊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推进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报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工作组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工作方案集中晾晒,接受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公开评价。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2月16日至3月31日)。

1、深入自查。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廊坊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将问题清单报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并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工作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的问题清单进行晾晒,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公开监督。

2、全面排查。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本区域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也要报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并上网公开。

3、广泛征集。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按照方法设计科学、征询范围广泛、查找问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聘请知名第三方机构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组织暗访等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问题和意见。

4、梳理汇总。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对征集到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交由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挂单办理。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参照市做法,及时梳理汇总各类问题,确保把影响全市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解决问题。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作为为企业集中服务年、解决问题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要到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并积极运用到我市改善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中,切实提升办事效率,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重点攻坚。对跨地区跨部门、上下协调有难度、企业反映比较普遍、社会影响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为市级重点改革项目,由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进行重点攻关,确保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市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全省“180、120、50、50”改革目标任务,推广廊坊开发区经验,进一步抓好开发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继续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完善组建和运行工作,促进全部开发区完成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加强开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全市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延伸,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推进高新区内研发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成果转化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高新区对高端创新要素的吸附力和承载力。鼓励高新区内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开发区创新主体地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信用建设示范作用,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和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优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数据采集共享平台,逐步建立工商、地税、国税、国土、环保、质监等职能部门企业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企业与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健全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完善“廊坊信用网”信息采集、公示机制,推动“廊坊市金企联合发展网”和“廊坊征信”微信公共平台上线应用,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营造浓厚诚信宣传氛围,积极倡导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实行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对省重点项目、省重大孵化器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安排用地项目和市重点产业项目,分级、分类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形成“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半月反馈、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定期拉练、年终考核的工作制度,通过“工程式推进”、“挂账式督导”,促进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在建项目早达产。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重点产业龙头项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收费检查等进行全过程登记,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决杜绝超时限审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推诿扯皮、违法违规收费以及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问题,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达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等市直相关部门。

(5)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最大限度争取省用地指标。对市重点产业项目,市级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库,全力保障市重点产业项目开工的最低用地需求。用足用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努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尽可能满足重点项目和省集中开工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保障项目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信贷投放。对涉及社会事业和民生的重大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资金调度,确保按期保质完工。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6)开展正税清费专项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行政机关向企业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进行并对收费予以公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财政票据。凡国家和省、市、县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7)提升涉企执法内部管理。建立登记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日常检查活动实施台账管理。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8)积极为企业经营提供司法“护盾”。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共同挂牌督办制度、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制度。进一步加大打黑除恶灭霸扫痞工作力度,大力整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及痞霸违法犯罪,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坚持精准服务,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降低诉讼成本。积极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重大工程建设等相关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抵制、克服“关系案”、“人情案”,着力构建一体化诉讼服务大平台,建立覆盖全市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登记备案等各个部门的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市检察院、市中院分别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处和生态环境保护庭并有效开展工作,为全市绿色、高端发展贡献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分别确定一批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突破。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措施,并做好政策推送。同时,制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建立政府诚信行政、干部诚信履职的制度机制;完善全市统一、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建立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评估发布机制;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都对全市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形成全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分别出台一批政策、制度,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对全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推进机构。按照《廊坊市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的要求,成立市营商环境整治组,由张春燕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刚、市商务局局长范增英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参照市做法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推进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时间精力,搞好整治行动。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科室(部门)和责任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领域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指导推动工作。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把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工作,集中解决区内项目落地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解决承载能力不足和服务水平不高问题,打造聚集国内外项目、人才及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地。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全市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实施问责。要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市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部门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都要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推动本地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要做好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要加强同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和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办公室及其他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