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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绩效工作优秀做法介绍

2016年12月01日 浏览量: 来源: 廊坊市级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编者按:市检察院作为我市实行市级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富有建设性的探索和创新,为《廊坊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也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在市级机关的推广提供了素材。希望市级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借鉴,结合自身情况,大胆创新改革,真正让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起到提振精神状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成长进步,实现机关单位公共利益和工作人员个人利益共赢的作用。

一、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市检察院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委、省院下达的检察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市院内设部门和科级以下干警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队伍管理和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等。

(一)对各职能部门考核内容主要有:部门工作任务、队伍管理、廉政建设、团结协作(集体观念)、内务管理等情况。

(二)对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主要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核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一个月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工作过程;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结果,实现平时考核的过程控制与年度考核结果的量化定性相结合。

(二)坚持纵向考核与横向考核相结合。纵向考核是指在组织方式上实行逐级考核,院领导考核所分管部门和部门正职,部门正职考核本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横向考核是指在考核内容安排上,分四个考核模块,即:平时绩效考核、年度实地考核、推荐优秀部门和优秀个人、民主测评。

(三)坚持加强党组的领导作用与主管领导的主导作用。将中层正职列入同一职务范围进行考核,不和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比较,考核等次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自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推荐),主管院领导审核把关;对各职能部门,由主管院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自评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推荐)。上述考评结果由院考核办统一汇总提交院党组研究确定。

三、考核主要环节和做法

考核工作按照平时绩效考核、年度实地考核、推荐优秀人选(主管检察长推荐优秀部门和部门推荐优秀个人)、年度民主测评四个模块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以上四项考核结果分别占总分的40%、30%、5%、25%。

(一)平时绩效考核。分部门平时绩效考核和干警平时绩效考核两部分。部门和干警的月考核工作应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以部门为单位向市院考核办报送考核情况,考核办对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统计、汇总,一月一通报。

(二)年度实地考核。重点考核部门及所属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对市院部门年度实地考核:由各部门按照年初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回顾总结,形成部门自评报告,经主管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报考核办。考核办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同时,组织部门正职进行述职述廉。

对科级以下干警年度实地考核:每名干警对照个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职情况写出自评报告,部门正职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干警互评。考核办根据各部门干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三)主管检察长推荐优秀部门、部门推荐优秀个人。主管检察长对所分管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和队伍管理情况、廉政建设情况、团结协作情况、内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实绩突出”档次建议;市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干警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

(四)民主测评。市院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市院各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办将民主测评结果汇总核算成分值。

(五)考核评优。市院考核办按以上考核办法,计算出每个部门和每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总得分,根据得分情况和省院对口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报市院党组研究审定。

(六)不能评先、评优的情形。

1.部门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不和谐状况的(该部门、正、副职、相关干警不能被确定为优秀);

2.部门干警出现违法违纪,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不能被确定为优秀);

3.因违法违纪违规办案或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不能被确定为优秀);

4.平时工作怠慢、平时考核结果较差、集体活动不积极参加,仅凭人缘拉测评结果的(经发现并查实,该同志不能被确定优秀);

5.违反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在保密工作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

6.没有完成主要业务指标,在省院对口考核中落后或同比下滑幅度较大的。